一.在學(休學)證明捕充說明
在學證明---需完成當學期繳費(就貸)及網路註冊+新生繳交資料(109.4.1新增加)後,並經總務處出納組上傳繳費資料及學務處生輔組上傳就學貸款資料,並完成網路註冊後,方能列印(請到電子學習履歷系統/重要資訊中查明)
休學證明---需完成當學期休學申請並經註冊組設定學籍系統後,方能列印(如108-1的1月底申請108-2的休學,因為註冊組須等到109.2.1以後才能設定108-2學期休學,所以請於109.2.3以後才能列印)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註冊組 / Registry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