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輔系和修讀他系學程一樣,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如兩系審查同意認列,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但加修之輔系學分至少要滿二十學分,其二十學分係指由輔系所開課程;或主修學系及他系支援所開課程未列計於主系主修領域之科目學分。例如:所修課程開課單位為學生主修學系或他系所開,已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即不可列為輔系最低之20學分。反之,如未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則可列為輔系低之20學分。學生所修課程如為輔系學系所開,則不論是否列為主修學系之畢業學分,皆可列為輔系最低之20 學分。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註冊組 / Registry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