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各學系修業年限四年(8學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8學分;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科目學分者,及未符合學則第五十條之規定-「英語能力」、「跨域自主學習認證」、「體適能畢業標準」及檢定機制,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
碩博士班--依據本校學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各系所博士班修業以二至七年-為限,碩士班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但碩士班在職進修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其應修學分總數,由各系所自訂。(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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