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雙主修和修讀他系學程一樣,不同學程中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如經學程所屬單位審查同意認列,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但加修之雙主修學系主修領域學分至少要滿四十學分,其四十學分係指由雙主修學系所開課程;或主修學系及他系支援所開課程未列計於主系主修領域之科目學分。 例如:所修課程開課單位為學生主修學系或他系所開,已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即不可列為雙主修學程最低之40學分;反之,如未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則可列為雙主修學程低之40學分。學生所修課程如為雙主修學系所開,則不論是否列為主修學系之畢業學分,皆可列為雙主修學程最低之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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