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證明主要提供大學部學生報考「研究所甄試」之用。請先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妥「證明文件申請單」(一式三份)並至行政大樓一樓台企銀行服務台填單繳費後,持有註明要求名次的各校招生簡章影本及其名次證明表格,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三天內即可取件。
若無法回校辦理之校友及在校生,則請至教務處網頁自行下載「證明文件申請單」(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下載專區\表單下載\證明文件申請單),並將表格、回郵信封及所需費用(請以郵局匯票方式寄送,抬頭請寫「國立東華大學」)寄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註冊組 / Registry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