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之年限並不包含在休學最多三年期限內。依據學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休學一次可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但不得於學期中復學。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學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生產或為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休學者,應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且不計入休學期限內;休學累計二年期滿,需再申請休學者,得酌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生休學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者,應檢具證明,報請校長核定之。(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學則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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