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本校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有關專業訓練及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由本校認定。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綜合業務組 / General Services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