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4條規定,專科生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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