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三、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五、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六、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八、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九、年滿22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4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十、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40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一、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綜合業務組 / General Services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