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學生報考其他入學管道之限制如下:
一、個人申請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向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否則一律不得再登記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個人申請之分發錄取生如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而獲錄取者,應於其他入學管道之錄取大學報到前,向個人申請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個人申請錄取資格。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綜合業務組 / General Services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