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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之新生單科原始成績達90分以上申請改分發申請書 
【註冊組】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之新生單科原始成績達90分以上申請改分發申請書
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將於101年8月6日放榜,依規定若指定科目考試之某學科原始成績達 90 分(不包括加重計分或特種生加分優待)者,在公布錄取名單後10 天內,可向其錄取學校申請改分發至該校受理改分發之相關學系(組)。受理改分發學系(組)以各校校系分則明定受理申請之學系為限,改分發名額以該校系考試分發招生名額(含回流)百分之十為度,依該科成績高低順序分發,超額同分時由改分發學系自行訂定錄取標準;改分發名單,經各該校系同意,函送分發會轉報教育部核備。
因此,請新生於101年8月16日前填妥本表向本校擬改分發之學系提出申請,該學系將依公文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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