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有關學雜(分)費繳交規定- 1.碩博士班學生、修讀教育學程學生之學分費及學士班延畢生所選課程之學雜(分)費應於規定時間內繳納。 2.應繳納之學雜(分)費當學期未繳交者,不得辦理次學期課程之選課作業;如屬當學期畢業生,則列入欠費項目,應於辦理離校手續前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