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學生至外校暑修,以本校當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並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辦理。 2.學生須填寫「校際選課申請表」,其跨校選修之科目需經系所主管同意並於申請單核章(若是選修通識課程,須通識中心主任同意核章),再送至課務組蓋章。之後持本申請單向欲修讀學校相關單位辦理選課登記及任課老師簽章後,於暑期課程開始上課後2週內,將正本寄回本校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