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學生至外校選課,應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2.本校大學部學生選修外校之課程最多六學分,且不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研究生與大學部延畢生至外校選課之學分數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