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校學生依規定辦理選課後,除開課人數不足而停開者全額退費,如有正當事由無法上課者,須填表並持原繳費收據正本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退選及退費,其退費計算標準如下:
1.開學日(含)前申請放棄者,全額退費。
2.上課後未逾學期1/3(依本校行事曆)而退選者,退還2/3學分費。
3.上課後逾學期1/3,未逾2/3(依本校行事曆)而退選者,退還1/3學分費。
4.上課後逾學期2/3而退選者,不予退費。
業務承辦單位 / Associate Responsibilities : | 課務組 / Curriculum Divi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