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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關於課程學程化之畢業資格審查,課規年選定之相關規定 
【註冊組】關於課程學程化之畢業資格審查,課規年選定之相關規定
主旨:關於課程學程化之畢業資格審查,課規年選定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本校學程實施辦法規定,學士班學生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
二、上述四個學程均屬同一學年度之課程規畫,通識課程則可選擇與上述四個學程不同之課規年度。
三、同學所選定之學程,如果次年課程異動,各系所會針對課程異動部份詳述等同或抵免之相關規定,所以同學們勿須擔心未來課程異動會影響畢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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